|
| 台灣亞太物流營運中心計畫(一)
一、緣起
「發展台灣成為亞太營運中心計畫」於八十四年一月五日提 經行政院第2414次院會通過,歷經兩年半的推動,於八十六 年六月三十日完成第一階段工作。相關部會依第一階段執行 成果與實際需要調整「發展台灣成為亞太營運中心計畫」, 將執行計畫彙報行政院,並於八十六年七月廿四日經第2537 次院會修正通過,第二階段工作即依新修正的執行進度繼續 推動。
|
二、意義
透過全面自由化、國際化措施,使得本國或外國企業,
以台灣為據點,從事投資並開發經營東南亞與大陸市場 ,
同時發展與各成員間全方位的經貿關係,使台灣成為區
域性經濟活動之中心點。 (一)自由化-鬆綁法令,解除政府管制( De-regulation)
, 釋放民間活力。
(二)國際化-建立國際規範與提供國民待遇。修改我國
法令規章,以符合國際規範;對外國投資人提供國
民待遇,以促進資源流通。
三、目標
進一步提升台灣經濟自由化、國際化的程度,促使國內、外人員、貨品、勞務、資金及資訊能夠便捷地流通,藉以充分發揮台 灣在亞太地區以及兩岸的經濟樞紐地位,吸引跨國企業並鼓勵本地企業以台灣作為投資及經營東亞市場之根據地。
四、發展台灣成為亞太營運中心的優勢
(一)優越的地理位置
(二)國家經濟實力雄厚(1995年國內經濟實力IMD排名 第 十二,1998年為第八名)
(三)充裕的外匯存底(1995年與1998年國家債務IMD皆 排 名第三)
(四)與中國大陸及東南亞華僑社會有共同語言文化背
景及高投資比重
五、發展台灣成為亞太營運中心的劣勢
(一)自由化、國際化程度不足(1995年國際化程度IMD排名 第廿六,1999年排名廿七)
(二)基礎建設落後(1995年基礎建設IMD排名第卅,1999年 排名廿一)
(三)行政效率低落(1995年政府效能與透明度排名第廿三, 1999年排名十一)
|
|